山东省台灣同胞投資保护条例
2018年11月30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员會第七次集會經由過程第一条為了庇护和鼓動勉励台灣同胞投資,鞭策本省與台灣地域經济社會交融成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國台灣同胞投資庇护法》等法令、行政律例,连系本省现实,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台灣同胞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投資和相干正當权柄庇护,合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台灣同胞投資,是指台灣地域的企業、其他經济组织或小我作為投資者在本省的投資。
台灣同胞在大陸投資和境外其他區域投資設立的企業、其他經539抓牌,济组织作為投資者在本省的投資,可以認定為台灣同胞投資。
第四条台灣同胞投資者的投資、投資收益和其他正當权柄受法令庇护,任何单元和小我不得加害。
台灣同胞投資理當遵照法令、律例,不得侵害國度长处、大眾长处和别人正當权柄。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當局理當優化投資情况,創建健全台灣同胞投資正當权柄庇护機制,协调处决台灣同胞投資和相干正當权柄庇护中的抽化糞池,重大問题,依法保护台灣同胞投資者的正當权柄。
县级以上人民當局賣力台灣事件的处事機構(如下统称台灣事件处事機構)详细賣力组织、引导、辦理、和谐台灣同胞投資和相干正當权柄庇护事情;成长鼎新、教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資本社會保障、住房城乡扶植、交通运输、卫生康健等部分依照各自职责做好有關事情。
第六条台灣同胞投資,可以举行合股谋划企業、互助谋划企業、全数本錢由台灣同胞投資者投資的企業(如下统称台灣同胞投資企業),也能够采纳法令、行政律例划定的其他投資情势。
台灣同胞投資企業可以經由過程合股互助、并購重组等方法介入國有企業夹杂所有制鼎新,除國度划定必需连结國有本錢控股的企業外,台灣同胞投資企業可以成為控股股东。
第七条台灣同胞投資理當合适國度和本省财產政策划定,依法同等進入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國度划定施行出格辦理之外的行業、范畴。台灣同胞投資企業可以以特许谋划方法介入能源、交通、水利、情况庇护、市政公用工程等根本举措措施扶植。
第八条鼓動勉励、支撑台灣同胞介入本省經济高质量成长、新旧動能转换重大工程、村落振兴计谋和海洋强省扶植,在新一代信息技能、高端設备、新能源新质料、现代海洋、醫养康健、高端化工、现代高效农業、文化創意、精品遊览和现代金融辦事等财產范畴投資創業,并依照國度和本省有關划定赐與優惠和便當。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當局對台灣同胞投資企業與本省企業履行等同用地政策。對集约用地的鼓動勉励类台灣同胞投資工業項目優先供给地皮,在肯定地皮出讓底价時,可以依照不低于地點地地皮等别响應的工業用地出讓最低价尺度的百分之七十履行。
第十条台灣同胞投資依照國度有關划定享受税收優惠。
第十一条鼓動勉励、支撑台灣同胞投資企業在本省設立企業总部、地域总部、结算中間或本能機能型总部機構;對合适前提的,县级以上人民當局按照本省有關总部機構嘉奖划定赐與财務嘉奖,并在人材引進、出境入境、資金结算、用電用气等方面供给便當辦事。
第十二条鼓動勉励台灣地域高条理人材及其團队以技能、功效、項目到本省投資創業,并申请介入國度和省高条理人材引進培养规划。合适前提的,依照本省促成高条理人材引進的有關划定享受响應的資金支撑和糊口补贴。
台灣地域科研機構、高档黉舍、企業在本省注册的自力法人,可以牵头或介入申報國度和省重點研發规划項目和科學基金項目,并享受與本省科研機構、高档黉舍、企業同期待遇。
第十三条台灣地域的銀行、證券、保险等金融機構可以依法在本省投資設立金融機構或参股本省金融機構,并依照本省支撑台灣同胞投資金融機構成长的有關划定享受搀扶政策。
台灣同胞投資企業可以依法在本省設立小额貸款公司、民間融資機谈判創業投資機構。
第十四条台灣同胞投資企業可以依法經由過程刊行债券或股票上市挂牌融資,并依照本省支撑台灣同胞投資企業融資的有關划定享受資金补贴。
鼓動勉励、支撑本省财產成长指导基金投向台灣同胞投資的重大項目。
第十五条鼓動勉励、支撑台灣同胞投資企業踊跃介入丝绸之路經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扶植;對合适前提的企業,依照國度和本省有關财務政策划定赐與嘉奖。
台灣同胞投資企業施行技能革新和转型進级的,在搀扶資金、項目用地、税收優惠等方面享受與本省企業同期待遇。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當局及其有關部分理當依法為台灣同胞投資者的及格產物進入市场供给辦事和便當。
台灣同胞投資企業和個别工商户可以依法介入當局采購。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當局可以設立專業性两岸财產互助區或台灣投資企業园區,兼顾财務、投資、税收、人材、财產、醫療、教诲、金融等政策,吸引台灣同胞投資企業會聚成长,并對入园企業供给便當。
第十八条對台灣同胞投資者的投資不履行國有化和征收;在特别环境下,按照大眾长处的必要,确需對台灣同胞投資者的投資履行征收的,理當依法举行并予以响應抵偿。有關部分在订定征收抵偿方案時理當收罗台灣同胞投資者的定见。
第十美白針,九条鼓動勉励台灣同胞投資者申请、打點專利、牌号和著作权等常识產权的注册、挂号,并依法举行常识產权评估和買賣讓渡。
台灣地域常识產权在本省應用的,可以参照履行本省常识產权鼓励政策。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當局台灣事件处事機構理當會同成长鼎新、商務、市场监視辦理等部分,創建健全台灣同胞投資信息同享機制和信息辦事平台,实時颁布與台灣同胞投資有關的划定或以其他方法告诉台灣同胞投資者有關划定,為台灣同胞投資者供给信息和法令咨询、政策解读、危害提醒等辦事。
第二十一条各级人民當局向台灣同胞投資者依法作出的政策许诺,和在招商引資、當局與社會本錢互助等勾當中與台灣同胞投資者依法签定的合同,不得以當局换届、賣力人更替等来由违约毁约;因违约毁约加害台灣同胞投資者正當权柄的,依法承當法令责任。
因國度长处、大眾长处或其他法定事由确需扭转當局许诺和合同商定的,理當按照法定权限和步伐举行,并對台灣同胞投資者是以遭到的财富丧失依法予以抵偿。
第二十二条在台灣同胞投資企業集中的設區的市,可以依法建立台灣同胞投資企業协會。
台灣同胞投資企業协會理當按照法令、律例和协會章程展開勾當,增强與有關部分、行業协會的接洽,為會员供给财產政策教导、咨询评估、教诲培训、市场開辟等辦事,保护會员的正當权柄。
第二十三条台灣同胞投資者和台灣同胞投資企業中的台灣同胞职工和随行家眷,在留宿、醫療、交通、通信和遊览、养老、文化、健身、文娱等糊口消费方面,依照划定享受與地點地住民同期待遇。
第二十四条台灣同胞投資者和台灣同胞投資企業中的台灣同資源回收,胞职工可以参加本省經济、科技、文化、藝術类專業性社會集團组织,并可以加入地點地劳動榜样、“五一”劳動奖章、青年“五四”奖章、“三八”红旗头、先辈事情者、技能妙手等评比。
第二十五条台灣同胞投資者和台灣同胞投資企業中的台灣同胞职工的後代,必要就读學前教诲機構的,由栖身地县(市、區)人民當局教诲行政部分兼顾放置,與栖身地幼儿享受同期待遇;必要就读义務教诲阶段公辦黉舍的,由栖身地县(市、區)人民當局教诲行政部分依照栖身地就近入學原则予以放置,與栖身地學生享受同期待遇。本地人民當局對台灣同孢子女就读义務教诲黉舍有優惠政策的,合用其划定。
第二十六条台灣同胞投資者和台灣同胞投資企業中的台灣同胞职工可以按照社會保险、住房公积金辦理的有關划定加入社會保险和缴存、提取、利用住房公积金,并與地點地住民享有等同权力。
第二十七条台灣同胞投資者和台灣同胞投資企業中的台灣同胞职工可以依照國度划定加入相干职称和职業資历的评审、测验或認定,其在台灣地域获得的事情履历、學術和專業技能進献可以作為参评根据。
台灣同胞投資者和台灣同胞投資企業中的台灣同胞职工在本省時代,可以凭在台灣地域或其他國度、地域获得的有用灵活車驾驶證申请换领同类型灵活車驾驶證。
第二十八条台灣同胞投資者認為其正當权柄遭到陵犯的,可以經由過程以下路子解决:
(一)协商息争或调处;
(二)向县级以上人民當局台灣事件处事機構或其他有關部分投诉;
(三)申请仲裁;
(四)申请行政判决;
(五)申请行政复议;
(六)向人民法院提告状讼;
(七)法令、律例划定的其他路子。
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仲裁機谈判有關部分在处置触及台灣同胞投資的胶葛、投诉時,可以约请台灣同胞投資企業协會和相干機構、组织予以协助。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當局台灣事件处事機構接到台灣同胞投資者投诉,理當自接到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內将处置定见复兴投诉人;對不属于本機構职责的,理當自接到投诉之日起五日內移交有权处置的部分打點,并将移交环境实時告诉投诉人。
投诉事項重大、繁杂的,台灣事件处事機構可以提请本级人民當局或上级台灣事件处事機構处置。
第三十一条國度構造及其事情职员有以下举動之一的,由主管構造责令更正;情節紧张的,對直接賣力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依法赐與处罚:
(一)未依法处置台灣同胞投資者投诉事項的;
(二)限定台灣同胞投資者及格產物進入市场的;
(三)阻止或限定台灣同胞投資企業和個别工商户依法介入當局采購的;
(四)就向台灣同胞投資者作出的政策许诺或與台灣同胞投資者签定的合同,以當局换届、賣力人更替等来由违约毁约的;
(五)其他加害台灣同胞投資者正當权柄造成丧失的举動。
第三十二条本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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