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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中國工商銀行​2.5亿存款“不翼而飛”!銀行內鬼转錢储户追责难 [打印本頁]

作者: admin    時間: 2022-4-14 16:36
標題: 中國工商銀行​2.5亿存款“不翼而飛”!銀行內鬼转錢储户追责难
中國工商銀行2.5亿存款“不知去向”!銀行“內鬼”转走錢储户追非难

中國工商銀行南宁分行(下称“工行南宁分行”)逾2.5亿元存款“不知去向”,暗箱操作的銀行高管一审获無期徒刑,涉案的储户却堕入了血本無归的地步。

近日,這起重大金融案件的多位受害者向《中原時報》记者反應,他们在工商銀行现场打點大额存单营業後,存款被工行南宁分行高管梁建盈利用权柄寂静转走,但一审法院認定梁建红對储户施行了偷盗举動,銀行不消承當任何赔付责任。他们难以理解:大白日在銀行存錢怎會被盗?為甚麼銀行可以彻底免责?

3月14日,就梁建红一案有關問题,《中原時報》记者德律风接洽到梁建红案時任工行广西分行副行长、南宁分行重要賣力人,但他回绝了记者的采访哀求,仅暗示“這個不接管采访,感谢”。

同日,记者接洽到時任工行南宁分行一名副行长,他暗示,本身已被调离本来的事情岗亭,且工行內部有划定,未便就此案置评。時任工行南宁分行辦公室一名賣力人则向记者暗示,本身已不在本来岗亭,對此事不太清晰。

銀行“內鬼”暗箱操作

2019年5月21日,一名名叫時某的女子向警方自美足產品推薦,首,認可她是工行南宁分行高管梁建红的私家助理,在梁建红的授意下屡次捏造大额存单,用以更调储户真实存单,然後将储户的錢寂静转走。第二天,梁建红被警方抓获,并被工行解职。

至此,這個由工行南宁分行原高管梁建红一手把持的金融大案终究浮出水面。

案件逻辑梳理(中原時報制圖)

案發前,梁建红是工行南宁分行小我金融营業部总司理,她诞生于1977年,重要賣力工行南宁分行在南宁市的小我类营業,包含储备存款、理财和小我貸款等。

3月11日,李思、张珊等多位受害者在北京奉告《中原時報》记者,他们均與一名名叫梁某某的女子了解,或為前同事,或為多年老友。而梁某某與梁建红是同窗瓜葛。經梁某某先容,他们在梁建红那邊打點了高息大额存单营業,成果丧失惨痛。

“2018年年底的一次集會上,梁某某奉告我梁建红那儿有個大额存单营業,说是年末了有些小额貸款之类的企業必要資金,問我能不克不及存點錢。除銀行划定的正常利錢外,每一個月還分外补助2%的利錢。”李思说,從2018年12月中旬起,她自北京远赴南宁,經由過程梁建红打點了4笔三個月一期的大额存单营業,总计投入本金跨越1000万元。

张珊比李思介入的時候要早几個月。按照她及家人的说法,梁某某向其先容梁建红賣力一項营業,该营業是為落实國度關于解决企業融資难融資贵的相干政策请求,向中小企業發放貸款供给辦事,详细內容是為低落貸款危害,必要存款人以大额按期存单的方法按30%存貸比向工行南宁分行存入資金,作為貸款企業的存款進献金。企業愿意為此分外付出2%的利錢。尔後,张珊分三笔总计200多万元經由過程梁建红打點了大额存单营業。

但是,天上不會掉馅饼。這個經由過程工行南宁分行高管打點,看似靠谱的高收益营業,究竟上是一個圈套。

据梁建红到案後供述,因為家庭变故,她想在事情以外找一些投資渠道赚取更多分外收入,從2011年11月就起头找亲戚朋侪借錢。到了2018年头,每個月必要付出约莫450万元利錢,她所投資項目又都处于吃亏状况,没法找到更多告貸。因而發生了捏造大额存单更换銀行客户真实存单,以代庖取款方法盗取客户存款的設法。

南宁中院經审理查明,2018年9月至2019年5月,梁建红觉得貸款企業做存款進献為由,經由過程梁某某等3名中心人找有闲置資金的客户到工行打點大额存款营業,许诺除赐與正常的銀行大额存款利錢外,分外付出给中心人每一個月4.5%摆布的收益。為顺遂盗取储户存单款,梁建红還教唆部属時某捏造存单等銀行票證,趁储户不备更换真实存单。

一审讯处無期徒刑

2021年11月19日,南宁中院作出一审裁决:梁建红因犯偷盗罪、欺骗罪、捏造金融票證罪等,被判处無期徒刑;時某及另两名案犯分获七至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责令各被告人退赔各被害人的經济丧失。暖宮帶,

銀行给段密斯開具的凭證

李思等受害者奉告记者,一审宣判後,梁建红蚯蚓腿膏,随即提起上诉,今朝二审仍在审理傍邊。

据悉,梁建红于2019年5月被警方刑拘時,其罪名是涉嫌犯职務强占罪。但在告状阶段罪名变動為偷盗罪、欺骗罪、捏造金融票證罪等。

2.53亿存单款即在偷盗這一項中。梁建红在欺骗罪方面,触及一名被害人200多万元未奉還;捏造金融票證方面,触及捏造350份存单等銀行票證;集資欺骗與不法吸取公家存款方面,触及向48名集資介入人吸取資金合计约35.6亿元,集資介入人现实丧失约1.5亿元。

苏师长教师账户被取记实

详细到偷盗存单款方面看,据统计,梁建红总计盗取被害人李思、张珊等28人存单款约2.53亿元,除去案發前已返還部門金錢,案發後仍有约1.2亿元未奉還

裁决书肯定的退赔责任清单显示,這约1.2亿元由梁建红及部属時某两人配合退赔。

《中原時報》记者注重到,南宁中院作出的一审裁决书,揭開了梁建红调包储户存单的的具體進程。

起首,想要打點這個所谓给貸款企業做存款進献的高收益营業,除銀行正常的打點流程及划定外,梁建红向中心人及被害人提出四點请求:一是大额存单的暗码必需設置成企業方指定的暗码;二是存单必需要在其和企業方、客户方在场的环境下用信封封存,在三方见證下用信封封存好後,三方在封口上具名;三是存单到期後,必需要在三方见證下打開以前封存的信封,由企業方陪伴取款;四是将存单封存後,客户要将身份滿點吐息,證交给其或企業方代表去核实客户身份。

据裁决书显示,梁建红在被害人到工商銀行打點大额存单時,便讓其部属時某以企業方代表的名义陪伴,请求被害人設置指定存单暗码。在被害人錢款存入銀行後,举行存单封存時,梁建红與時某利用事前捏造好的大额存单,趁被害人不备之機,将真实存单更调。

在捏造的存单被封存後,梁建红又以核验客户身份為由,讓被害人将身份證原件交给時某,時某明知梁建红盗取被害人存单款,仍携带客户身份證原件、被害人的真实存单到銀行柜台,利用事前把握的暗码,經由過程代庖客户取款的营業将被害人存单中的錢款掏出,转存至梁建红和時某節制的账户。

為延续經由過程上述不法手腕获得被害人存单款,袒护盗取被害人存单款的究竟,案發前被害人存单到期時,梁建红還與時某以拆封封存捏造的存单并伪装代辦署理取款的方法,转账返還了部門被害人的存单款。

李思向记者出示了至今仍在她手中的多個封存着大额存单的信封。记者看到,這几個带着工行标识的信封至今封存無缺,正面写着存单金额、存单刻日等信息,後背的三個封口处均写着梁建红、時某及李思的姓名。

封存着大额存单的信封。(注:為庇护受访者隐私,抹去了其姓名)

职務强占仍是偷盗

此案最具争议的一點在于,案涉2.53亿元的大额存单款到底是职務强占仍是偷盗?若是定性职務强占,作為受害人的銀行就该补偿储户的丧失;若是定性偷盗,象征着储户大白日在銀行被偷了。

有贰言的包含梁建红本人。她在法院辩护称,受害者對其小我的糊口、事情履历都很清晰,晓得其是工行南宁分行小我金融营業部的总司理,存单人也是基于其身份赞成了其對存单人所提的四點请求,其自己也操纵了身份快速打點了存单款的转入、掏出,其認為本身的举動應認定為职務强占罪。

李思等受害者均向记者暗示,之以是信赖梁建红,一個最重要的缘由是梁建红銀行带领的身份,“當初跟咱们先容時说的仍是副行长”。而且每次她们都是在銀行现场辦的营業,全程被工商銀行看成VIP高朋欢迎。

张珊還向记者暗示,梁建红曾供给過带有工行标识的相干文件,以證明相干营業的真实性。此中包含一则銀行集會记要圖片,说起了有關為企業做存款進献度的营業。但當初梁建红以文件秘密為由,用玄色圖层遮挡了這张圖片的關头部門,现在文件难辨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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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工行內部文件(受访者供给)

别的,多位受害者還向《中原時報》记者指出,他们認為梁建红的举動是职務强占举動。一個首要的缘由是,他们經由過程转账的方法打點大额存单後,存单里的錢根基都是當天被直接转至梁建红放置的账户。大额存单里的錢转到别人账户有着各種限定,梁建红难以零丁实现所谓的偷盗举動。

中國工商銀行北京某支行人士奉告《中原時報》记者,經由過程本人借记卡转账的方法打點大额存单後,想把存单里的錢转到别人銀行卡,必要先把錢转回本人借记卡,然後再举行转账。若是欠亨過銀行卡,至關于先取大额现金再转账,銀行必要有這麼多的现金库存,并且大额现金支取必要提早预约,在工商銀行體系內,跨越50万還必要行上進行审批。

不但于此,另有一個首要的限定,即必要知足人民銀行的“伪现金”買賣请求。“伪现金”買賣指的是未產生真实现金存取,贸易銀行操纵现金营業方法和渠道為客户供给資金划转和转账辦事,实现資金在分歧客户账户間活動的“现金”買賣。上述事情职员奉告记者,人民銀行划定,非同名结算账户之間的大额现金转账,必要出具两邊的買賣布景和用处。

一审裁决书显示,有受害者的诉讼代辦署理人認為,偷盗罪的犯法特性是機密盗取,但從梁建红全部犯法進程来看,没有機密盗取這一特性,不管是存单封存被调包、拿储户身份證、取款等都是梁建盈利用其职務便當和影响力施行。若是没有操纵职務便當和影响力,就不成能呈现存单被盗的後果,是以應定性為职務强占罪。

不外,一审法院南宁中院認為,梁建红因對外告貸需付出利錢、投資項目吃亏等缘由發生了建造假存单更换储户真实存单,以代庖取款方法将储户存单中的存款掏出供本身利用的設法,可见其主觀上不法占据别人财物成心较着。梁建红、時某紧密亲密共同完成為了偷盗存单款的進程,其举動合适偷盗罪的犯法组成要件,依法理當以偷盗罪科罪惩罚。

法院暗示,在偷盗進程中,梁建红以工行南宁分行小我金融营業部总司理的身份為保护,并付出商定的回報及部門被害人存单到期後經由過程其銀行账户将本金予以返回,使被害人误觉得存单款還处于被害人把握中,真实目标是為了窃取被害人後续存单款。梁建红虽具备銀行高管的身份,但其也晓得其没法操纵职務便當采纳子虚手腕從銀行账户中直接支取被害人存单款,故才經由過程前述方法完成對被害人存单款的不法占据,其举動其实不合适职務强占罪的犯法特性。

南宁中院在裁决书中還暗示,梁建红原所属单元(工商銀行)是不是退赔责任主體其实不在本案审理范畴以內,本院不予评判。

值得一提的是,据受害者反應和裁决书證明,2018年12月7日,在中國工商銀行南宁市东葛东支行,一位储户曾拿着經梁建红更换的假存单来辦营業,被柜员识破系捏造後就地報警。但是,這起案件终极不明晰之,梁建红得以继续作案半年之久。

(應受访者哀求,文中李思、张珊均為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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